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www.nj64.cn
一、私贷借条不还会怎么样?
私贷借条不还的后果就是:
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
3、你还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起诉法院也难以支持你的权利了。
4、申请支付令的话,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各有各的利弊。
5、仅凭借条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借贷关系还涉及到其他凭证,比如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的资金交付凭证。
6、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存在,而资金交付凭证才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7、借贷关系成立只是解决了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仍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8、《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9、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10、所以,借贷关系的确立,关键在于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则合同生效,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则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立。国家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往往是无偿的。如果认定合同成立就生效,则贷款人一方一旦同意借出款项,就必须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如此加重贷款方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现在很多的私人贷款的公司为公民的着急用钱提供了帮助,但是在借完钱之后写好的借条就成为了联系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凭证,如果私贷在拿着借条都没有得到对方的偿还的话,最有可能选择的就是到法院去要求直接判决让对方把财产交出来。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率的诱惑下不少人会被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给骗了,当然如果遇到了集资诈骗的话,那么您是可以选择...
·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一、学生借高利贷报警后应如何解决?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
·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
·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企业发给客户...
·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商量后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书后,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提前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种行径...
·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同外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像应收账款、利息收入都是债权的体现,而应付货款、银行贷款则是企业的债...
·
婚纱摄影全款支付后违约金是多少
婚纱摄影全款支付后违约金是多少?(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
·
2023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
·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
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书写的,所以每份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是不同的,但是您对答辩状的格式不了解,所以在这里我们就为您...
·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