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一、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的认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任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司法解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一般情况下都推定认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存在几种例外情形时才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债务的认定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的认定具有相似性,夫妻一方的债务不得由双方进行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对方的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为对方个人债务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结婚贷款申请资料: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中国二代身份证;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信...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2021.1...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不可以,必须要写上;注册资本实缴时备注投资款。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
    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一、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


·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先享受,那么在享受的前提下就要进行贷款,房贷、车贷,在贷款时也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在贷款合...


·金融知识宣传网络借贷的方式有哪些?
    金融知识宣传网络借贷的方式有哪些?不少网络用户依赖于网络给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便利,疏忽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导致在网络借贷时,忘记核实对方的身份,使自...


·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些人向金融机构借钱的时候,往往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这样在主债务合同之外,还有一份担保合同。担保人和金融机构建立了间接上的债务关系,当主债务人无力还款时...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代位权,涉及的是三个人,即债权人,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已到期的次债务人。并且,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以租抵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时应当按照违约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