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cn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1、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实际征地中按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分别按本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
2、青苗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对青苗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薯类、甘蔗、玉米等补偿;长生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及水产品等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应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4、夹心地、边角地补偿
(八)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等,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应参照本意见一并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九)对于超过上述第(八)项规定的面积、规模但已无法利用或虽能继续利用,但影响利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5、禁止性规定
(十)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十一)征地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的青苗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6、其它规定
(十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十三)征收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四)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类型,具体制定本区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公布实施,同时抄报我局,由我局按照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意见公布实施之前征地经听证并签订征地协议、已预存征地补偿款或已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且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省保护标准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公布实施后新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广州市,所有征地拆迁工作都要按照当地的征地拆迁规定进行,并且要按照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以及规定给被征地拆迁者或者单位进行补偿,保证被征地拆迁者和单位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征地拆迁的程序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当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
·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土地征收补偿依据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
·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快点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许多地方就要开始大量的征地进行拆迁。然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会遇到有很多人都不愿...
·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一、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
·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
·
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政策的下发,云南省当地政府就征地补偿政策有了新的规定,那么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征地...
·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
·
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需要都到场吗
办土地使用证夫妻需要都到场吗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您也会遇到去办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但是办土地使用证夫妻必须都到场吗...
·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的,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五证两书,否则的话不允许进行商品房的...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土地有四类土地一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