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cn
一、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名交警人员就可以现场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之后将会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了事故的大部分情况后,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四)事故当事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等或者拘留的处罚。
(五)接下来就是调解损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针对于损害赔偿问题,交管部门就可以进行一个调解,期限是10天。
(六)若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在法定的一定调解期限内还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标准如下:
(一)人身损害:除了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的费用、护理的费用、交通的费用、住宿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这些都应该赔偿。
(二)致残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也都应该赔偿。
(三)死亡的情况:除了应当第一款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丧葬的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用。
(四)遭受精神损害: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请求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符合法规的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不能转让给别人同时也不能继承的。但赔偿一方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伴随着人身伤亡事故,或者是车辆坠毁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必须尽快处理,确定此事故的责任主体,然后此项事故的受害者才可以按照流程,书写赔偿申请,递交材料,此后才有可能会获得赔偿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情况等原因,造就了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临时工。众所周知,社保是我们每个人的保障,企业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临时工会购买吗?今...
·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可以由个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1)受伤鉴定委托书;(2)病历:①门诊病历原...
·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上车多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可以私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上车多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可以私了,如果选择报警,等交警查看现场后会对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哪一方是主要责任哪一方为次要责任等等...
·
一、根据相关法律醉驾扣车几日能取车新交法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醉驾扣车几日能取车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
·
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一、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
·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谁的责任根据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即包括不闯红灯等规定。虽然现在对不闯红灯的知识普及差不...
·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各...
·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
·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你要分割就需要在诉请中写清楚具体房屋情况,写了法院收费就要按照房屋价值计算的,不论最终法院是否进行分割,诉讼费都是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