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有偿的,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工作年限越高,赔偿的金额也就越高,但是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用人单位不但不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还可以让劳动者进行索赔。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任何补偿。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人变更后还需要变更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后还需要变更什么?一、公司法人变更后还需要变更什么?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作用,完善...


·公司股东如何合法的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麻烦也需要...


·公司合并必须一家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


·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
    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企业倒闭是企业的全体职工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企业倒闭意味着所有职工面临失业,要重新择业面临困难。企业倒闭了,不仅仅是关停厂房,也要对...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一、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