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众多行业当中,建筑行业一直都是风险最大的,工人受伤的情况常有发生,严重者有可能是遭受死亡。但如果是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都会得到用人单位的一些工伤补偿。

那我们现在来看看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要按照职工死亡前已经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20倍进行赔偿;

2、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收入来进行赔偿,赔偿的总金额是6个月的职工平均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生前每月收入的一定比例分配给抚养的对象,抚养的对象仅限于职工生前所要抚养的人,一般是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但前提是所分配的赔偿总金额不能比职工生前的工资还要高;

对于上面说到的按一定比例分配,并不是指每个亲属之间分配的比例是一样的,他是要根据每个亲属的经济状况来进行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这三点得知,如果是职工自身的原因才发生受伤的行为,不被认为是工伤。

以上就是劳务关系死亡赔偿的相关介绍了,工伤的类型有很多,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这个就需要大家注意了。如果我们在工作当中不小心受伤了,一定要懂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我们努力工作,只是为了生活变得更好,而不是为了一时的金钱利益就把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放在脑后。我们只有身体健康了,才能更好地照顾家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产生劳动争议了,就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事...


·疫情期间自行在家隔离的员工是否可以被要求抵扣年假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我们正常人是接触不到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代表公司日常法律代表,对公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法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


·一般签劳动合同都是怎么签
    一般签劳动合同都是怎么签(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一、具体讨债方法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我们国家规定了工作是需要有劳动合同作为一个保障的。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的硬性规定,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一、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1、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