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www.nj64.cn
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产品购销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至于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也和其他合同一样,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期限,有没有合同无效或撤销的事由,一般是有效的。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合同的有效期。
一、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如何确定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当然是生效的,除非已经履行终结,或者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不过要是因为购销合同产生了纠纷,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此时就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新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和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关于合同的有效期也可以区分为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合同的终止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可见,如果产品购销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期限的,应当依据惯例来确定有效时间。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有效期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的终止时间。在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的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要按照惯例确定。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指导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法条有什么?
指导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法条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产品购销合同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第...
·
合同违约后诉讼时效中止吗?
一、合同违约后诉讼时效中止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
合同诉讼选择管辖法院吗?可以选择的,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
·
合同违约金20%是否合法?
合同违约金20%是否合法?如果居间合同违约金20%是指守约方实际损失的20%,那么就是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
·
辞退连续签定两次合同,需要进行赔偿吗?
辞退连续签定两次合同,需要进行赔偿吗不需要,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
·
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这种抗辩...
·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一、合同撤销权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