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拖欠的利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也规定,子女有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上述规定中提及的“必要时”和“正当理由”实际是比较宽泛的概念,很难让人准确界定,但我们从中不难体会到其中的立法意图,其实质是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务中应当慎之又慎。1、要审视单方承担抚养费的缘由。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约定不仅出于自愿,而且必须合理合法,单方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都是建立在当事人经济基础之上,能够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所需。如果一方没有相应的抚养能力,仅是为了争夺子女的监护权而放弃抚养费,实际上是对子女合法权益的损害,这样的离婚协议本身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这种单方承担一般都是适当的,当事人再以子女的名义主张权利,不仅有违诚信原则,而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条件。2、要有发生情势变更的事由。 离婚时抚养费用的分担本是适当的,但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譬如疾病、突发事件等,使原来的义务分配不再合理,或者一方无力再承受原有的义务,不分担或增加抚养费影响子女的生活,一方可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但必须提供情势变更的具体事由,法院应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角度支持其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如若不问缘由地支持子女的诉讼请求,则是变相支持了离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3、放弃抚养费一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单方父母离婚时子女尚未成年的,抚养子女一方的当事人即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诉讼行为对子女应有当然的约束力。从监护权理论上讲,放弃要求另一方负担抚养费,侵害了子女的法定权益,应由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当事人承担对子女的赔偿责任。即使从诉讼理论上讲父母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不是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子女一方,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支持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可以就其负担的抚养费部分,根据离婚协议中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追偿该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拖欠抚养费这完全是一种不负责行的的做法,而且也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伤害,做为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让当事人给予抚养费和拖欠的利息,所以,作为父母一定要好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样才不会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民间贷款通俗的说也就是进行民间借款,这往往发生在私人之间,而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因而可能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细节,从...


·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


·借条还款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借条还款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借条还款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一、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欠款如果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合同对利息有约定,则可以以合同为主要依据计算利息,债务可以依...


·借款人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借款人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一、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


·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除超生情况外,非婚生子的情况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指的是未按正常手续领取结婚证、未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孩子。初次非婚生子后,可补办结婚证,补办后免...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是有的;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银行并购贷款比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法律对于并购贷款的比例暂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签订《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