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使用怎么办?
www.nj64.cn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使用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居住期限规定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三、70年使用期限是如何给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普通住宅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虽然很多都知道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却不是很清楚这70年究竟是怎么来的。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甚至很多人以为这70年是从自己拿到房产证那天开始计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起。如果开发商建造房子用时六年,那么你买的房子的使用年限为64年。四、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其实,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对于土使用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到了规定的时间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想关续期的手续,并且缴纳该有的费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从而重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政策,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
·
楼房有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本身有一多半的人在生活中是根本没有机会能够接触得到毛坯的土地的,这也是您容易忽略土地使用证这么重要的物权证明的关键所在,因为我们所关注的只不过是土...
·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
·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如何理解
国家机关为了扩大城镇面积的需要,可以征收属于村民的土地,在征收之后,需要按照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的规定,一次性的支付公民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金。在确定某...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
·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因此,2017年江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和流程仍然沿用2014年出...
·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
·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字样。今天...
·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