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内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特别是在无法查找通知涉外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国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二个月视为送达,而涉外程序需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视为送达。2、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程序繁琐且无明文法律规定。对于审理过程中,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基本上开庭后会较快下达,通常不超过一个月。目前,法院事务繁多,办事人员不可能一事一报,可能会一批一报,也就是几件案件放到一起再报过去,或者是定期上报。上边审查、备案返回也是同样情况。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效率极低,多数案件没有三个月以上你是没法拿到判决的。并且,多数情况下无法预期。3、涉外离婚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一是,由于涉外离婚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求公证、认证(中国公民在国外是公证),否则法院不承认授权效力。而办理公证、认证、邮寄等都需要相应时间。二是,由于当事人,以国内一方女当事人居多,她们往往与对方长期分居不在一起生活,甚至是多年没有任何联系,导致其对涉外一方的住址情况无法掌握,或者与结婚时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等情况,在此情况下,给法院送达带来难度,造成时间延长。二、司法解释当前我国女性一方外嫁情况较多,为了有效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当完善法律规定,由最高审判机关作出司法解释,对涉外离婚案件调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如:对于涉外的功利性离婚案件,双方在一起同居时间较短的,双方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案情简单没有财产、子女抚养纠纷的,男女年龄差距较大的,特别是几种情况重合的情况等,可以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一次性判决离婚。不宜也从维护家庭稳定、社会稳定的一般离婚案件判决原则出发,采取第一次起诉至法院不判决离婚的作法。同时,在送达程序等方面应与时俱进,客观认识当前通信、互联网技术发达,我国与众多国家司法协助条约越来越多的实际,改变送达的方法和程序,以期更适合社会实践,更有利于保护和实现公民的涉外离婚自由。如一位涉外委托人所言:让他(他)们早日脱离苦海,开始新的生活。涉外婚姻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主要涉及到双方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都有严重的不同之处,另外,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也有不同的理解,造成了涉外婚姻的处理比较困难,一般需要大量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内进行合法的诉讼来解决争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妻子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通常都会判给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向对方追讨抚养费是合法的,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违反了刑法...


·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给孩子吗?夫妻离婚财产是不可以分给孩子的,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将其中一部分的财产分给孩子的,可以共同约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生活中会有很多共同财产的产生,离婚时就需要对这些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面进行分割,但是很多时候离婚都是因为一方有错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
    离婚夫妻在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之后,紧接着就是应当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了。而这个抚养费一般也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的,那此时离婚后子女...


·一、离婚诉讼亲子鉴定如何申请?
    一、离婚诉讼亲子鉴定如何申请?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