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车祸对方提出误工费赔偿吗?
www.nj64.cn
车祸对方提出误工费赔偿吗?车祸对方,是可以提出误工费赔偿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因车祸导致对方伤亡或者不能进行工作劳动的,对方有权提出误工费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补偿是基于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而定的,如果对方工资收入较高,那么需要赔付的误工费赔偿也就越高,如果对方工资收入较低,那么需要赔偿的误工费都比较低,是没有固定的金额标准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
·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后,可以申请伤残的鉴定,所以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要做伤...
·
酒驾上路继续行驶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如果被交警抓住交警是会对
酒驾上路继续行驶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如果被交警抓住交警是会对其进行醉驾取证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测试血液中酒精度含量,通过这个含量来辨别是否酒驾。有朋友...
·
一、交通事故无伤亡误工费驳回还能要求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无伤亡误工费驳回还能要求误工费吗?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
·
精神赔偿是否纳入交通事故?
在现代生活中,交通工具的发达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的便利,但是也造成了许多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不仅有财产的损失、身体的创伤,还有精神上的痛苦...
·
关于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
·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报警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报警可以吗?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一定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那些车辆剐蹭等轻微类型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的。在发生...
·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不管实际购买的是新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公房。这是都是有一定的交易流程的,而当事人只有事先了解清楚了房屋买卖交易流...
·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判多久?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判多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
·
股权转让印花税没交会有什么后果?
股权转让印花税没交会有什么后果?一、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