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治疗客观不能住院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凭据支付)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财产损失

据实计算,凭据结算。

赔偿范围是根据情况赔偿的,情节越严重,赔偿的项目越多,金额也就越多。赔偿是根据伤残鉴定等级赔偿的,如果对伤残鉴定等级。有质疑的,也可以再次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应该是赔偿人进行支付,不过鉴定是先付款,当事人先进行垫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1、补交税歀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需补缴人姓名;(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3)需补缴人月...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


·商品房延期交付业主要怎么维权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的行为是构成了违约的,自然也会对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


·交通事故赔偿结案后死亡,可否由其家属追索赔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受害人有权向肇事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是受伤的情况,赔偿内容则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如果是受害人伤势严重致死的情况,赔偿内容则包括...


·大家都知道在喝了酒之后是肯定不能驾驶汽车的,但是对于三轮车不
    您都知道在喝了酒之后是肯定不能驾驶汽车的,但是对于三轮车不少人表示是可以驾驶的,是不用受到相关法条的约束的,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醉驾三轮车同样是要...


·办理异地审车手续有哪些
    办理异地审车手续有哪些?第一步,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某地的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4.1Ⅰ级伤残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


·醉驾其实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关于这一点相信大家都并不意外
    醉驾其实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关于这一点相信您都并不意外。而且很多司机都知道,如果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他人严重伤亡的话,这个后果肯定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