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工资待遇和其它待遇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赔偿,不可以以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建设工程勘察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勘察纠纷怎么解决作为民事纠纷,无非是通过协商、调解及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也是通过这些处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之间产...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可以随时离职吗?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旁站监理检查要点有哪些1、钢结构的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2、钢结构检测单位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都有哪些过程?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都有哪些过程?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是怎样的?一、一宗劳务派遣纠纷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介:2004年2月17日,张某与北京A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


·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作过程中,如果员工发现了更好的岗位,很有可能会作出跳槽的选择。而此时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并且对于员工在辞职时也是有一些事...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


·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不属于基本工资,它主要是企业的一种补偿经济措施。工龄工资与基本工资都只是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各位劳动者在计算工资总额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