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夫妻婚后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认定夫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然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2、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由于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独特的性质及地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也应该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原则上,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后向他人借钱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此时要求借钱是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并且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否则的话,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不然的话也是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然也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这笔债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算?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人民币贷款利率:1.农业银行个人掌银APP,首页“全部→贷款→贷款服务→贷...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也没有欠条怎么办?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


·利率变动对债权人债务人影响有哪些
    利率变动对债权人债务人影响有哪些利率变动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影响汇率变动对利率的影响也是间接地作用,即通过影响国内物价水平、影响短期资本流动而间接地对利率...


·新婚姻法彩礼新规定条款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彩礼新规定条款是什么?1、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


·借钱的借条由谁写才有效?
    借钱的借条由谁写才有效?借钱的借条通常由借款人书写,但是实际上写并不重要,但是在写借条的里面的内容,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过将利息不...


·最新贷款委托协议书的范本
    最新贷款委托协议书的范本最新贷款委托协议书的范本(一)、范文一委托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