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www.nj64.cn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非要是合同没有特定的形式,但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依法生效,它与要是合同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那么,您知道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么?它与要是合同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将会就此类问题为您详细解析。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非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要是合同和非要是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非要是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就可以生效,它只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就可以生效成立。它与要是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具有一定的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其实我们平时所签订的大多数合同都属于非要是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的全部知识,希望对您有参考价值。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合同怎样签才有效?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如...
·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
·
图书出版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图书出版合同是否缴印花税?一、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图书出版社合同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签订当中的电话订货内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
·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的,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
·
广州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州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经常会关于合同问题发生一些纠纷,合同纠纷的话,主要存在的争议,包括合同无效,合同...
·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
·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您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吗?只...
·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投资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投资活动中,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分...
·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一、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