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www.nj64.cn
应该如何防范合同诈骗1、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2、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3、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律师)把关。4、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5、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屡屡得手,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事实上,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因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当务之急。二、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花样繁多。但这种迷惑也急于赚钱的人们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人们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实践中,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主要有: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2、 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3、 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4、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5、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6、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7、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不管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还是签订过程中,甚至是在之后履行合同的时候,其实都是可能存在欺诈的情况,而作为当事人就要想方设法的避免自己上当受骗,减少自身利益的损害。而在遇到合同欺诈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不履行合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条件有哪些?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
·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是违约行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
·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在多数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解除合同。一般来讲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五...
·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
·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一、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该怎么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
·
一、承租人私自转租后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吗?
一、承租人私自转租后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吗?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
·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1、经济...
·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可以,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
·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