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怎样讨回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怎样讨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怎么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因此,对于劳动报酬往往是通过口头约定,这时,一旦发生纠纷,使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报酬的数额,使劳动者的权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1条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酣酬。那么对于同工同酬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不少人在工地上打工,与自己对接的很多时候都是工地老板,但其实工地老板可能仅仅是一个包工头,当然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而劳动者与工地老板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而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就要根据彼此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追讨工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医疗费用以...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您将非法集资这个问题上的中心放在了其负责人的身上,对于其他公司员工,我们都没引起太大的注意,包括法律规定中也是,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承担责任呢...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员工跳槽是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我国法律中也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而员工要想随时辞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


·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一般是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整个建筑工程当中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以这些基础工程的质量过关为首要。...


·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
    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一、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具体情形而...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并不能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因为对于工程质量,相关单位会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以后,才可以...


·公司工伤认定要本人去吗?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于后续的鉴定和要求赔偿。很多人想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流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