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www.nj64.cn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相关知识: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附加税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营业税、个税
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 [2] 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综上所述,虽然说只是简单地赠送给别人一份房产而不存在任何的交易情节,但是因为房子不像普通的事物一样随手的赠送就可以有绝对的法定效力的,房子需要将其房产的权利都转移了才算是正式的赠送,而这些手续就需要经过房产局的登记才是有效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二手房的买卖较之一手房的程序更为复杂。如果人们在买二手房时没有发现该二手房的产权存在共有人,则很有可能在购买之后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
·
一、对于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
一、对于婚前付房产首付婚后离婚如何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
·
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可以怎么取得
房屋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持有人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那么全面支配的权利具体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一一解答。一、...
·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住关系是非常紧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房租一直在不断的增长。其实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
·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
·
拆除小产权房有补偿吗?
拆除小产权房有补偿吗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
·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购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购条件是什么?一、自住型商品房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
·
刚离婚房子卖给前夫是否可以?
刚离婚房子卖给前夫是否可以?离婚后,原则上是可以把房子卖给前夫的。离婚后,只要女方独立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或其他产权人也同意的,因房屋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自...
·
父母房产继承权过户问题
一、父母房产继承权过户问题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
·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买房?
我们常见的都是成年人在买房,但有的家庭可能出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的情况,虽然此时不用未成年人实际出购房款,但房产毕竟是登记在他名下的。那从法律角度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