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
www.nj64.cn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上大学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二、抚养费支付年限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三、抚养费如何支付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一方只会同意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很少会愿意一次性给付所有的费用。实际操作中,可以指定某一银行账户为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由支付方按月定时将抚养费汇入该帐户内。该帐户的汇款记录,即可证明其已履行过支付义务。对于支付方拒绝义务的:如双方是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需先到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以确认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支付条款的效力后,方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双方是直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有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条款,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抚养费的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父母需要支付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但是很多父母还是会自愿支付。故此对于任何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民事主体,即使父母在其上大学期间,没有支付任何一笔费用也是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故故此不得通过起诉索要抚养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
·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定要说清楚吗
在离婚案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定要说清楚,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说清楚。一般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需...
·
一、夫妻离婚能分父母的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能分父母的财产吗?不能,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父母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父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
·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
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社会中,因为法制建设的不足,以及一些执法人员的缺陷,使得在一些情况下还是会发生一些冤假错案,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国家对...
·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完毕怎么写男方:________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完毕怎么写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族,...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当代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其中一点就显示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维护劳动者...
·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现在离婚率也逐渐上涨,在离婚中有两件大事情是比较难处理的,第一件就是财产问题,其次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