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二、哪些不是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酷似共同犯罪的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满足共同犯罪的要件。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全部满足上文所提出的全部要件。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1、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的是在同一个时间里对某个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犯罪人。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因其缺乏共同的意思联络。2、共同过失犯。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如果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便是共同犯罪,也没有成为共同犯罪的可能。3、共犯过限。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原来的共同故意范围,而为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对于过限的行为,我们并不认为它们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应当单独对其担责。4、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一个学理概念,指的是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因为利用了他人,所以其实该利用者才是真正的犯罪人,所以法律不把间接正犯当作共同犯罪人来看待。构成共同犯罪,首先在人数上面就要求至少有二人,否则的话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但是这里的“二人”不一定就是指的自然人,可以是两个单位也可以是单位和自然人的共同犯罪。而在共同犯罪的时候,主观上面也是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若是彼此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只不过恰好在同一时间实施了侵害行为的,那么属于同时犯而不是共同犯罪。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证据是对于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自古以来判罪就需要证据,在最新的刑诉法中对于证据制度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相关规定,那新的刑诉法对于证据的收集有了怎么...


·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


·被判死缓最低服刑多少年?
    对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来讲,不能说他一定死不了,也不能说最后还是会死。这要看在死缓期间具体的表现,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
    在诈骗罪当中现在比较流行的是通过互联网网络实施诈骗的一种情况,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网络诈骗,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也是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而说到网...


·强奸罪具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具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


·包庇罪和窝藏罪区别是怎样的
    一、包庇罪和窝藏罪区别是怎样的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


·缓刑前三个月严管可以改普管吗
    需要经批准。严管转普管是由矫正小组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没有具体的时间,一般和缓刑人员无关。办理应当经矫正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司法所负责人批准。社区矫正...


·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一、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