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www.nj64.cn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一、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交通事故有人伤的处理技巧是什么?
(一)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四、交通事故起诉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先与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者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是肇事者的肇事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就可以由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一、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房产继...
·
电动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被电瓶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入职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每个人都有可能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单位但是在您正式变成某个单位的员工之前是需要办理一系列的入职手续的,那么入职要交的材料有哪些?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呢...
·
一、车主醉驾影响考b证么?
一、车主醉驾影响考b证么?当然影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后可重新申领C类以下驾驶证,A、...
·
一、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面部损伤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侵权...
·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是多少
税收虽然对于我国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制度的设置也是需要经过科学探讨和专业评估的。税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科学合理...
·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交个税是否合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交个税是否合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否一致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否一致?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
一、下岗工人补交医保是生效的吗?
一、下岗工人补交医保是生效的吗?下岗工人补交医保是生效的。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补缴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