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
www.nj64.cn
一、工作交接单要写什么内容?1、工作交接单一般是指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任务清单一般用于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工作交接以便继任人员快速接手工作工作交接单内容可参照如下几点。2、岗位名称。3、现有岗位应负责的主要工作任务可单项列出注明每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4、标注每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应与哪些部门及人员沟通和跟进。5、按工作交接单完成交接后交接人与被交接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再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工作正式完成交接。二、交接工作应尽快准备一旦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后,交接当中的一些工作就应着手准备了。一般情况下,如单位不收辞职信,劳动者可选择用快递方式。用人单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辞职信,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自己不利,如果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之后又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解除不明,用人单位则很可能面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利后果。此外,如果劳动者决定要辞职,也不在乎经济补偿金,在单位“不批”的情况下,选择直接离开,若单位以其旷工等为名将劳动者“开除”,则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所以,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并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如果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只要完整的将工作交接完即可,将各项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不要存在一个月后才能让该员工走人的想法,只要交接完,剩余的天数可采取让其请假的方式解决,到最后一天来正式走单即可。工作交接是公司企业中经常遇到的事项,对于有员工离职的情况下,需要与下一位员工进行工作事项的交接,目的在于对当前的工作情况进行说明,以及未完成的工作进行交待,也是便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等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来进行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
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人元需要对于受害人以及应由受害人抚养的人进行抚养义务的履行,按时缴纳抚...
·
发生车祸城镇居民怎么赔偿
发生车祸城镇居民怎么赔偿一、发生车祸城镇居民怎么赔偿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
·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一、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中...
·
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害人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出现财产转移等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会采取财产保全,也会找担保人,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
·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
·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对于客运车辆来讲,如果超过了核定准载的人员数量载人的话,就属于超员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很危险的,而同时这也属于我国规定的交通违章行...
·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必须是车主吗?肇事者并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以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没有五年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
哪些人需要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各方以自愿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公平协商的解决办法。调解需要有关人参加,那哪些人需要参加交通事故调解?调解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