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www.nj64.cn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只要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可以构成犯罪中止。而共同实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为已相互联系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体中而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这就决定了每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应对自己 的犯罪行为负责,而且应对整体的犯罪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纺织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因此,在考虑其中部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止时,就应该将其放在共同实行犯罪行为的整体中,看其犯罪中止是否在停止本人犯罪的前提阻止了其他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然而,并不是所有共同实行犯罪中的实行犯成立犯罪中止都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即有效制止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以发生一定的纺织结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而言,共同犯罪只的实行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犯罪既遂形态有数种类型,在不同类型中,犯罪既遂构成的特点及其共同实行犯实行行为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判断共同实行犯的犯罪中止时,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在强奸罪、脱逃罪等行为犯中,个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征,共同实行犯只个共犯的既遂表现出各自的独立性,共同犯罪人如果有中止犯罪的意图,只需自动放弃本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行为即可,不以制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为必要条件。有人认为,各共犯的行为形成一种合力热促使共同犯罪向前发展。在这种合力的作用下,每个共犯的自己的犯罪行为中都必然包含了其他共犯行为的力量。二、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区别其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和状态,分别给予其轻刑的量刑待遇:(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以及社会大众的治安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也是会在发现了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如果在实行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出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中止了犯罪行为也是会从轻处罚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职务侵占罪公安不管吗
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要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
·
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
无论是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盗窃问题都一直存在,在中国,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春运,盗窃更是时有发生,很多人对盗窃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是否会被判刑,会判多...
·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其具体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法院的名称,并且需要申请人也就是办理该案件的律师...
·
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
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贪污贿赂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这可以统指一类罪,其中最常见的自然也就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了。那除此之外,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
·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包括犯罪的主体和客体,然后就是犯罪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
·
刑法修正案九反贪的修改有什么影响?
近些年,法律对反贪惩罚做出了很大的改变,由此可见,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方面给予的重视,试图以此警醒那些试图犯罪的人。相信很多人一定都还不了解法律的规...
·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包括哪些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
·
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几乎每一起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例您都是知道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的,可以说,对法庭宣判死刑的这种结果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有些案件...
·
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2002
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
·
敲诈勒索犯罪中止要怎么判断
敲诈勒索犯罪中止要怎么判断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脱节,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