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www.nj64.cn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扩展资料: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认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劳动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用人单位应及时的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和相关的劳动监护。如没有达到这类规定时,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相关的异议进行相关的办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然后签署劳动合同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了。所以,入职手续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将要入职的员工,要认真准备入职材...
·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
·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单位如果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规定几天?
年假是公司给职工一年中的假期,作为职工的我们,忙碌了一年,最关心的就是年假规定几天?国家对年假也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年假规定的天...
·
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什么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和就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了,其实不然,确认劳动关系有很多很复杂的步骤。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又是...
·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哪...
·
欠钱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欠钱工程款不还怎么办?欠钱工程款不还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1、可以给欠款方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给施工欠款方达电话,要记得录音,经常打电话联系...
·
一、膑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一、膑骨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
·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企业、环境、人们三者的利益,我国提出了加快环境污染责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