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www.nj64.cn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7、“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不管在哪里上班,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跟劳动者签订,劳动部签订,最好企业也要考虑劳动者的去留,否则会给企业后期带来麻烦,因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企业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都需要赔偿劳动者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效力体系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效力体系有什么?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效力体系有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效力体系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
技术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技术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技术进口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方法,其实,技术进口就是指国家通过外贸、经济投资或者招商引资等各种方法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技...
·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在实际生活中把手头拥有的房屋卖出去,即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买卖,还有车辆买卖,工艺品买卖,...
·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
·
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
·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一、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合同违约损失由主张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主体提交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举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民法规定只有口头合同能诉讼吗?
民法规定只有口头合同能诉讼吗?口头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口头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且...
·
隧道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隧道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隧道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住所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住所地...
·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
·
有赠与合同是否还要遗嘱
有赠与合同是否还要遗嘱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