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什么内容?

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什么内容? 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
3、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4、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
5、供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本文件。
二、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2000m以上的地区,按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天气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石方工程
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
第四章 沥青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辅助工程
第六章 砌石工程
第七章 基础处理工程
第八章 疏浚工程
第九章 临时建筑工程
附录:
一、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
二、土石方松石系数
三、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四、岩石分级表
五、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
六、岩石十二类分级与十六类分级对照表
七、部击钻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征
八、混凝土、砂浆配比及材料用量
九、沥青混凝土配合表
十、材料及半成品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的参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只有预算定额符合实际需求以及法定标准,才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动工的先决条件。如果您还想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
    通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话,此时往往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之后就可以按照法律中关于工伤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自然受伤...


·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是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那要是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呢?很多纠纷的处...


·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中会因工伤或者职业病等原因受到伤害,而工伤鉴定10级显而易见是一个很高的级别,这样高程度的伤害往往会重重影响劳动者的健康。今天我...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要看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则首先需要申请进行认定。而此时就要把握住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时间才行,我国相关法律在这...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首先,是...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中,承包方往往不仅局限于一家公司,通常都是由几家公司合伙进行承包。因此,订立一份格式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通常在用人单位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员工其实也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的,不是非要等单位来申请。而实践中,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劳动关系调解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我国有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现在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劳动合作当中的合同双方的争议的产生,但是还是有...


·劳动仲裁赢了多长时间给钱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的裁决将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履行,通常是十天。裁决期满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劳动者应当向被执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