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租赁合同怎么办?
www.nj64.cn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租赁合同怎么办?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赔偿对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由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要具备如下要件:第一,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而未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以履行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并未即时表示反对。所谓未即时反对,就是指对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虽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出租人也未马上表示反对的。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使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可转变为不定期租赁。不过,出租人是否必须明知承租人有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事实,学说上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因此,如果出租人并不知道承租人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当然也就无法向其表示反对意思。对于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一事实的,不能认为租赁合同可以当然地继续,并成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如果其中一方需要解除租赁合同的话,一定要对另外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承租方是有违法行为或者是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规定,那么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对承租方不进行相关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无限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限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
·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
·
解除合同证明怎么写
解除合同证明怎么写生活中即使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他们签订的合同依然是可以解除的,这个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出具解除...
·
合同中的传真件有效合法吗
合同中的传真件有效合法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
·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你知道什么是合同无效吗?由于合同无效多半会导致合同解除,因此有一些人就直接认为合同无效就是合同解除,当然这二者本身就是不同的...
·
加盟合同撤销权是什么?
加盟合同撤销权是什么?一、正确区分“欺诈”与“违约”某地的某先生在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个童装品牌,该公司宣称自己经营的童装品牌采用韩版面料,款式新...
·
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吗?
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吗?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
·
趁不注意撕毁对方合同犯罪吗?
趁不注意撕毁对方合同犯罪吗?不属于犯罪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
·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