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认定乘人之危应从根据上述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二)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而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三)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四)一方因为接受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重大不利。二、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合同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允许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否则将直接导致变更行为无效。而若是符合法定撤销合同的情形,那么也是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之后才能撤销之前签订的合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物业合同到期后要注意什么
    买房基本都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做,很多人都不重视,也都没有注意物业合同的内容,甚至物...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 ?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一、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签订合同是很常见的,应该在合同签订后执行。如果一方想在合同未履行前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双...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