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www.nj64.cn
一、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可以通过法院委托;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笔记特征
笔迹心理学专家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1)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2)速度(6个特征)和力度(4个特征);
(3)间架结构特征(6个特征);
(4)墨色特征(7个特征);
(5)字形特征(16个特征);
(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7)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的结果也被纳入我国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对于此鉴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同时也要确保提供的材料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任何的鉴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处理才能让受害者得到合法的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无效以后会导致很多纠纷产生。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
·
短期借款属于资产吗
生活中某些时刻,因为资金不足,企业往往需要借款,其中短期借款十分常见,那么什么是短期借款呢?短期借款的种类有哪些呢?短期借款属于资产还是负债呢?接下来小编...
·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
·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一、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
·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
·
最好的兄弟欠钱不还怎么办?
最好的兄弟欠钱不还怎么办?最好的兄弟欠钱不还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
·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某种定义上可以成为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投资者,对这个公司的发展或重要事件拥有投票表决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也因为某些...
·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
·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多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