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www.nj64.cn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时涉及到两个步骤,一是要进行户口注销,在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二是,出具医院提供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是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明。
2、需要被继承人单位的证明内容,这其中分为三个,一是提供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以及被继承人的生前住址,二是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如果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注明死亡日期,三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要注明是不是原配,以及被继承人生的子女,包括已经死亡的子女的死亡日期。
3、需要亲属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构成,这个证明是有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无法出具,也可以有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出具,并且要有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然后加盖印章。
4、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遗产是房屋,门面,还要提交《房屋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如果是打算放弃继承遗产的话,仍然是需要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第三,进入到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当所有的材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以后,就可以把证明材料和相关的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了,然后由承办的公证员予以受理。
在承办公证员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然后你就凭借着受理通知单进行相关的立案,缴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承办公证员会告诉你具体的内容,但是咱们千万记得不要忘记要你的公证费发票。
第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领取遗产公证书就是最后一步了,根据承办公证员告知你的领取遗产公证书的时间,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公证费发票,按照要求的日期去公证处领取就可以了。
二、《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在当代社会要办理继承人公证的话,他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首先是提出申请这个申请表,在当地的公证机构都是有的需要提前的进行领取,然后领到之后按照相关的具体的要求来进行一个完整的书写,最后提交材料即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父母配偶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多少?
父母配偶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多少?一、父母配偶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多少?对于遗产继承的比例,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
·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财产吗
非婚生子女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种见不得光的称谓,常常以“私生子”来称呼他们,对他们的权利也不加以保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在发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
·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现代社会里面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家庭生活中,跟切身利益相关的是关于财产的...
·
一、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无需公示吗?
一、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无需公示吗?需要公示,具体情况如下:1,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在什么时间公布,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时公布遗嘱2,如果在...
·
2023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
·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
·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
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一、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按照法定继承,丈夫死后参与遗产分割的继承者分割获得的遗产是一样的,此时妻子、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可以同...
·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保险金它是否属于遗产,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
·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共同赡养老人的子女一般应当共同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遗嘱明确不共同拥有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