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对于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期限规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其使用的年限都是不一样的,目前最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居住类用地的70年,并且已经明确了民宅类用地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进行续期管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补交出让金继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范本怎么写?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范本怎么写?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范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3、违约责任要清楚。...


·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内容是什么?
    一、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内容是什么?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的内容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一、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确权的荒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