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www.nj64.cn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厂方不配合由厂方承担不利后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果厂方不配合,工伤伤残鉴定时你个人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鉴定。你自己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或鉴定结果等。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能做出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相关的劳动者应积极的治疗自身的病情,在能够行动时到劳动局携带相关的资料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我国的劳动部门和保险公司根据相关的劳动鉴定证书,对这类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关的赔偿。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者在入职后,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有体现,所以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那么,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在...
·
童工年龄是几岁?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或者个人如果雇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年龄多少才算童工,...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谁投诉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谁投诉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
·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金额要达到...
·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国家大力发展林业,林业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从事林业工程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林业的有关规定对于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非常高的,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文时间:年月日时到时地点: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调解主持人:书...
·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什么?按照200%的工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
·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伤的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
·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这个时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当然往往赔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赔偿给劳动者,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结合劳动者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