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比如报批义务,相对于主合同义务同样具有独立性,可以适用预期违约的法理,赋予合同解除权;再者,从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率角度出发,若因恶意相对人,使合同长期处于未生效状态,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直接和有效的保护途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效力

1、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5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是不一样的理解的,有一些人员他们可能对于这样的一种合同的效力认为只要成立的话就存在着合同的效力,但这样的一种认识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两种的状态完全是不一样的,成立是前期,有效是在后面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店面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
    许多人选择开店创业赚钱的前期都是需要租赁别人所有的店面作为其经常性经营的场地,但是既然是租赁的肯定是有到期的时候,而此时因为房东的原因不愿意续租的肯定...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辞退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一、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


·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管辖权不明确,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辖。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可能会和对方产生一些合同上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如果比较小...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反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实现,与反担保人、债务人签订的合同。个人抵押贷款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反担保合同的...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道,如果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