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一、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行贿帮助自己取得的成功只是短暂的,这种所谓的成功是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上的,其实行贿人自己应该意识到,如果有通过行贿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只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过,反腐倡廉也确实对行贿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1、报案地点:...


·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
    一、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有限制的,退侦的次数最多是2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


·服刑人员立遗嘱如何公证?
    服刑人员立遗嘱如何公证?服刑人员立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一、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借贷的名义搞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国对集资诈骗的打击力度也一...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每个犯罪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自然《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并没有哪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完全一样的,这也刚好可以让我们准...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在生活当中,其实担任公司的会计的话,要在工作当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的所有统算数据,对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通常情况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