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企业进行裁员的,毕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同时还与企业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那些满足条件需要被裁减的员工来讲,此时如果不幸被裁减的话,那么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一、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最近由于各公司的裁员潮,致使一批批的劳动者离开自已原来工作过几年的工作岗位,很多劳动者都很无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帮助被裁员的劳动者细算一下如何获得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员,属于一般性裁员,在该种裁员中,劳动者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公司是否提前30日通知;二是是否履行书面的通知方式;三是未履行上述二种程序,公司应额外支付被裁员工一个月工资,并且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还有另外一种裁员方式,即《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单位在需要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为以下几种原因: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注意公司依据方式进行裁员要履行的程序是先是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未履行上述程序,属于违法裁员。依据此方式裁员的劳动者能得到补偿金的依法只能是公司依法重组,即只有在因为上述原因(1),才能得到补偿。
二、企业裁员时哪些人应优先被留用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近年来,我国企业中出现了裁员潮,有大批的劳动者被裁减掉。而此时不懂法律的劳动者,就不清楚该如何在企业裁员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如果不清楚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的话,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镇江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
    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竞业禁止协议,在当今的企业、公司等许多单位之中普遍存在,这既是公司通过此手段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手段,也是防止公...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有规定。怀孕女员工都会遇到生育后哺乳期的问题,担心自己的岗位是否会被换或者是公司被辞退,或...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


·仲裁裁决前补发工资该怎么处理
    仲裁裁决前补发工资该怎么处理?1、如果全部仲裁请求已经履行,申请人即劳动者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直接撤诉。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都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单位应该同其签署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明。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处理纠纷的主要书面凭证...


·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是什么?
    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是什么??政府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发包必须按照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来,确保程序严格,符合规定的要求。严格要求发包的流程不仅是为了...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