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否允许?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受害人销案是允许,因为本身这样的一种类型的案件的话,它是属于我们国家机关公诉所进行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主观要件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注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分,寻衅滋事罪是指,任意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两者有明显的界限:

(1)侵犯的课题和对象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行为的,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是妨碍社会秩序罪的一种。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嫉妒等各种动机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任意毁坏财物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只是把任意毁坏公私财物为手段,意图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罪是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一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我们国家对于他人的财产一定要保持敬畏之心,我们不能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侵犯他人的财产,同时也不能够毁坏他人的财产,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的话,都会触犯到我们法律当中的相关的罪名,而且一旦触犯到的话,受害人撤销案件是不可以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致人重伤是否可以判缓刑
    致人重伤一般不会判缓刑。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


·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杀人中,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就是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即实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很重的,那此时故意杀人致...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倒卖船票罪处罚怎样的?
    相信您一定接触过一些倒卖车票或者是船票的事情,您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倒卖车票和船票达到一定金额的属于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立案追诉的,那么倒卖船票...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具体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


·无锡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判多久
    抢夺罪是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其强度比盗窃罪高,但却低于抢劫罪,因此对其的处罚也是会比盗窃罪高一些,而比抢劫罪低一些。不同地区关于...


·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犯罪
    对抢劫罪进行认定,是定罪之前很重要的一步。经过认定,如果属于抢劫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处罚。那您知道这个抢劫罪怎么认定吗?我...


·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刑期吗
    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


·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缓刑的适用,除了要符合形式条件中的全部内容外,同时罪犯还不能有限制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否则也是不能获得缓刑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呢?而...


·有哪些限制减刑的情况?
    一、有哪些限制减刑的情况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