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为1年,起诉超过1年的,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查明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的,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二、在房屋纠纷赔偿中,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在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同时,一旦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房屋赔偿纠纷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选择 民事诉讼解决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多数房屋租赁纠纷的产生,皆因当事人过失造成。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必须要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并不代表租期低于6个月的,就可以不签订,只是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空间。而从自身权益的维护来看,不管房屋租期是长还是短,能有一份书面的合同,也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一、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重庆买房子首付要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1、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事项。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当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也就是承租期,那么如果合同的哪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应该...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
    一、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


·引发房产纠纷以后,如果我们普通公民面对的是开发商的话,要为自
    引发房产纠纷以后,如果我们普通公民面对的是开发商的话,要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不管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基本上都需要在专业的房产纠纷律...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当事人之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