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1)医疗费。
www.nj64.cn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
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另一个则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就不能忽略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要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此时他们就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说的精神损失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有的人建议患者家属让第三方来从中进行调解,也有人建议患者家属直接...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当前社会中,医患纠纷事件数量急剧增加,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媒体杂志中关于医患纠纷的事件报导不断出现,法...
·
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的,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可以在监外医治,这就是保外就医。不过通常法律中规定的,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保外就医是监外执...
·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
·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一、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
·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
·
解决医患的法律都有哪些?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现诸报端,随着患者亲属与医院关系的僵化,“医闹”也成了当下最刺眼的词汇。如何才能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存在着很多种,法人是在公司中存在的,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人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比如说医疗器械公...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
·
医患纠纷保险真的有用吗
医患纠纷保险真的有用吗?医患纠纷是近年来越演越烈的一个现象,3月23日刚刚发生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