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什么合同

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什么合同?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属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合同,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如果成立的分公司主要也是开展装饰工程的,那么分公司总不能去签订一份和装修装饰工程无关的合同,总公司如果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都还没有具体的考虑清楚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那等分公司成立起来以后反而会分散总公司的精力。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


·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应当是社保局。对社保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保局是人社局下社会保...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一、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一、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实务中,对在职时竞业限制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员工不得到竞争单位兼职,甚至不得到任何单位...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在工程建设的时候,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的话,会对人员造成很大的损失,并且导致经济损失,...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伤等级,不...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


·根据劳动法员工过失辞退是什么意思?
    根据劳动法员工过失辞退是什么意思?过失性辞退是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防腐工程是指在物体表面进行除锈、涂刷防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