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后母占有夫妻财产应该和当事人员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要求对方把这样的一种侵占的财产归还事实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一个解决,因为婚姻法当中规定的非常的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所拥有的,对于他人都不能够侵犯。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如果是动产以“占有”为条件,如果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条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前或者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新《婚姻法》颁布前施行的“婚后8年财产转为共有”的规定已经废止;2、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登记产权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产权归登记方(婚姻法解释三);3、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4、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5、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拥有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即使是要进行分割,也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跟其他的第3人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此如果有亲属想要侵占这样的一种财产的话,自然是违法行为的,可以严厉的要求对方来停止这种行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用出抚养费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用出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涉及到的是男女之间的人身关系,通常除了他们之外,其他人都是说不清楚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的。因此,要求开庭的时候双方必须到庭。那要是离婚案件被告...


·一、登记结婚都准备些什么东西?
    一、登记结婚都准备些什么东西?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证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一般只有结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退还或只退还一部分。但是如果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可以双...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同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针对不同情况的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需要符合规...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一、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