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www.nj64.cn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②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可以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是必须要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进行转让。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权利存在瑕疵的房地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得进行转让。格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房地产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
·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房屋是保证我们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继承、购买、转让,任何一种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都会涉及到房屋过户的法...
·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随着各地房价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房屋买卖与其他...
·
最新辽宁省调兵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调兵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调兵山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兀术街街道、调兵山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亩;建设...
·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国家征地树苗补偿标准与其他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
·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您都知道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土地就不再属于个人了,土地法规定了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就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土地使用权之内的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
·
湖南省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省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工业时代,铁路的发明对于人类社会的改变是具有创新性意义的,在历史的进步过程中起到了非比寻常的意义。在当今时代,铁路的发展对...
·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