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www.nj64.cn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需要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否则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情形
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持有划拨土地使用证需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需要他人代理办证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呈报表(原件1份);
6、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
7、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分别提供相关材料(成交确认书等原件1份);
8、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9、契税完税凭证(原件1份);
10、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还需提交: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门同意其改变用途、权属的文件或转让协议(原
件1份);
11、其它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登记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因为相关手续证明了土地使用权归属,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网相关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我国征地补偿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
我国征地补偿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近几年国家进行征收土地的情况常有发生,同时涉及到相应的征地补偿也就越来越多,相应的纠纷也会逐渐放大化。那么,怎么样算...
·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
·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真还是假
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真还是假?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假的,商铺是有土地证的。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必须5证齐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商铺的土...
·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
·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
·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
·
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买房子需要去...
·
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变化在中国城市化浪潮中,各地征地拆迁已成为家常便饭,自然由征地拆迁而一夜暴富的家庭也不计其数,其一夜暴富的原因就在于高额的征地...
·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