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二、放弃继承权应注意什么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2、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3、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4、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5、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放弃继承权一般是继承人自己主动放弃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往往是因为继承人有一些法定情形,从而导致其继承权被剥夺了。法律中规定,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分为了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格外还需要注意,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一般要求是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能否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也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最...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


·一、儿女分户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一、儿女分户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儿女分户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遗产不宜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就是现金、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等等。其中关于现金的分割是最好的。当然也会遇到遗产不宜分割的情况,那么才是该怎么办呢?不知...


·一、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能立遗嘱处理丧葬费的。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新继承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殊规定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


·一、办遗产过户要多久时间?
    一、办遗产过户要多久时间?1、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发生遗产继承办理过户时,当事人带身份证、不动产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