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国家对于土地利用制度的不断趋向于合理化,因此国家会对农村土地或者是房屋进行征地或者是拆迁,因此必定会涉及到征地以及拆迁补偿问题。随着国家最新政策的出台,对于拆迁征地的补偿标准越来越合理化,但是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定还未出台,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之前的规定来了解一个未来的走向问题。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些信息参考。

一、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

国家征地拆迁规定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时房屋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公布的补偿标准为准,对此并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法律规定。对于补偿的项目是有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式

对于补偿方式,可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关于对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我们知道,农村土地为农民生活之本,因此农民失去土地将会涉及到农民一家的生活问题,因此在遇到征地时往往会由于触动其根本利益产生纠纷,因此国家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十分及时以及有效的。遇到拆迁时,虽然往往会给予安置房,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情况出现,拆迁工作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因此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一、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两年,理由是: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禁闲置土地。农...


·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受限吗?
    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受限吗?诉讼时效,一般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提出诉讼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定期限,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受诉讼时效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关于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农业运作的基本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我国为了有效的利用闲置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特意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解决这类问题,并且修订了相关的闲置土地处置的办法。这在...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两种形式,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


·农村土地承包法?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新的实惠,对农村问题进行规范,并且再次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于想承包土地的人员来说,...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