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因此,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则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二)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之上的,主合同如果有效,从合同自然也有效,主合同如果无效,从合同也依法应当认为无效,合同的有效无效主要看生效条件,如果符合生效的条件,依法有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


·委托开发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开发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委托开发出版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甲方:合同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著作权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而在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诺成合同,有少数部分...


·刚续签合同就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合同工休产假时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吗?休产假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期满,这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一、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做一些不诚...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
    一、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适用?没有书面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能适用的,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