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侵犯企业名誉权有什么责任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三、企业名誉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了企业名誉权的,往往也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此时,企业作为受害者是有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就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企业的损失。在维权上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


·202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202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一、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也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此类企业融资一直是...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仅需要组织生产经营,还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进行民事诉讼。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需要...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律师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职业了,而且律师其实在司法体系当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律师,无非就是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案...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一、债务中的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


·分公司私签合同项目负什么责任?
    分公司私签合同项目负什么责任?分公司私签合同项目负民事经济赔偿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有些企业在成立之初达不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只能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是可以进行改制的。那么,股份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