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况有哪些?
www.nj64.cn
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况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相关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条规定的意义实际上是什么需要对其进行解释。从文义上讲,第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由这些情形产生的损害赔偿,条件是这些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如果这样来解释,那么此条就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二种可能的解释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因离婚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这样解释的话,此条就是关于狭义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因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狭义离婚损害赔偿。这三种解释的可能,说明了该条文的含义并不明确,必须求之于体系解释标准来获得其精确含义。该条位于《婚姻法》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该章第43、44条是关于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的规定,第45条是关于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这三条规定,可以得出结论:第46条是关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其所谓的损害赔偿也是对由于这些行为导致的损害的赔偿。因此,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实是离因损害赔偿。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可以提供佐证。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只是把离婚作为提出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第46条的解释和第一种解释是一致的。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一般都是在存在离婚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另外,对于离婚赔偿的认定或者离婚过错方的认定,需要由受害人亲自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上文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因为现在的夫妻对于婚姻观有很大的变化,如果双方感情不和的话就会有离婚的风波,要是问题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的发生。...
·
关于离婚孩子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
·
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说到诉讼费,很多人就有疑问,离婚的诉讼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个...
·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一、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
·
哪些情形打官司要彩礼能要回?
现在很多男女结婚都是要彩礼钱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给了彩礼钱但是没有结成婚的或者是出现骗婚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要哪些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下面...
·
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由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一般很难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欠下的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
·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没结婚小孩...
·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
·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