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购房贷款有年龄限制吗?

购房贷款有年龄限制吗

银行贷款是有年龄限制的。按照各个银行针对个人贷款的规定,在我国购房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但是实际操作时可能是必须年满20周岁,实际贷款者的年龄和贷款年限不能超过65岁的,个别银行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

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经办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用和偿还等结算业务;

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就是关于年龄的限制,从18-65都在条件之内是可以购房贷款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买房子贷款多大年纪不能贷款

从以上的关于购房贷款年龄的限制可以知道高年龄限制是在65岁,但随着近期房产政策的放松,部分地区对购房贷款高年龄已有松懈,对于购房贷款高年龄限制也有相关的贷款规定,下面以农行为例: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宣布推出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原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年龄限制将放宽,即父母贷款如达到高年龄限制可与子女一起接力偿还住房贷款。

农行有关负责人解释,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是指以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作为所购房屋的权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该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信贷产品,对于已婚子女,其配偶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该行有关负责人强调,个人住房接力贷款目前仅限于一手楼贷款。但申请该类贷款必须具备五大条件:

1、共同借款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均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共同借款人收入之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作为父母的借款人中年龄较大的一方不超过60岁;

4、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载明的预购(买卖)人必须为子女,且为唯一的预购(买卖)人,对于子女已婚的,其配偶也可作为共同预购(买卖)人;

5、共同借款人尚有贷款余额的住房累计不超过一套。

而最高的年龄则往往要求为60岁。不过在个别的银行对年龄也是放宽了要求的。而在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自然也是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要是你在这方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福利房离婚的要怎么进行分割
    福利房一般都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定的情形,单位或政府才会分配给他,这里面就有可能要求以夫妻名义来申请获得福利房。那如果日后夫妻要离婚的话,这个福利房...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没有新地可以扩展或者老旧土地过多的话,就会采用征地的方式来进行城市的新发展,让城市...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


·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房...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第...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