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www.nj64.cn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此外,债权在建立之后,也有可能会消灭。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1、法定抵销要件:
(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三、提存
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事由: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形。
2、标的:
(1)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四、免除
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债权在建立之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之后,可以进行转移,在债务人履行既定的义务之后,债权就会消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机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方名称2、欠款事项3、欠款时间4、欠款原因5、欠款金额6、发票编号7、催款方的银行账号8...
·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包含哪些
离婚共同债务包含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
·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欠条的法律...
·
没有借条单凭聊天记录能起诉可以吗?
没有借条单凭聊天记录能起诉可以吗?1、没有借条单凭聊天记录能可以起诉,这是由于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
·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
·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一、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
·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一、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
·
打借条不写本人名字可以吗
打借条不写本人名字可以吗?不可以,借条中必须写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的名字,借条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
·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银行是可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潜逃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