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银行贷款的类型

银行贷款的类型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 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一)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向银行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

住房贷款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四、银行贷款买房需提交的材料

向银行贷款买房时一般需提交的资料有: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购房者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有时也会涉及到开发商的问题,而且各个地区在不同的银行贷款购房在政策上也是有所区别的,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银行咨询,或是直接咨询律师,或是直接请律师陪同办理按揭贷款事宜。至于向银行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上文已经给出了答案,但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银行,其实在贷款条件的要求上面多少还是有一定差异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在诉讼中,抗辩就是一种防御方法,而债务人拥有的抗辩权,就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对欠债...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


·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
    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一、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对于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的问题,还得看儿子具体有多大年龄。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


·个人合伙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债务
    个人合伙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


·朋友欠钱不还说没钱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说没钱怎么办处理。先商量着来,商议达成一致就双方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不一定还有效,对于任何烂了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一、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